各位考生:
現將《開縣2011年第三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中部分崗位招聘條件作如下調整:
1.鄉鎮街道衛生院“護理”崗位的其它條件“取得護理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者可放寬至中專學歷”調整為“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及以上者可放寬至中專學歷”。
2.對于報考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其它條件中“在鄉鎮工作”調整為“在鄉鎮服務5年以上”。
3.開縣精神衛生保健院“護理2”崗位,增加其它條件為“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學歷放寬至國民教育??啤薄?/P>
4.報考衛生醫學專業的考生,筆試科目調整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秾I基礎知識》為解剖學、生理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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