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開考前30分鐘(國家另有規定時間的除外)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核對考場號、座位號無誤在座次表上簽字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桌面右上角,身份證交監考老師統一保管核查。
二、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在規定時間內不得交卷離場;非全場封閉的考試,距考試結束前15分鐘內不得離場。
三、只準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擦參加考試,有特殊要求的科目,可攜帶電子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等規定的應試工具或參考用書。嚴禁將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須關閉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的,一律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四、考試開始時,須先在試卷封面或答題卡(紙)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和科目代碼,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
五、開考鈴響后方可答題??荚囈幎氃趯S么痤}卡或答題紙上作答的,一律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規定須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的,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填涂作答。答案未在規定位置填寫(填涂)的無效。
六、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保持考場肅靜,嚴禁吸煙。不得傳遞任何物品,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窺視他人答案和交換試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逗留、喧嘩。
七、考試結束鈴響,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面上,坐在原位經監考人員清點無誤,并在座次表上簽字確認后獲監考人員準許方可離開考場。不得抄錄試題或與試題相關的內容。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服從考場監考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監考人員。
九、在考試中考生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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