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背景:
一個普通的骨折手術,因術中感染而被迫中止;一個常見的褥瘡,成了醫院拒絕患者再次入院的理由;一個三甲醫院認為無能為力的疾病,卻在當地一個二級醫院得到很大程度的緩解……河南許昌65歲老人白桂菊就醫“被拒”的遭遇,并非孤例,在全國各地的患者中,有過如此遭遇的患者屢見不鮮。為何頻頻出現“患者被拒,醫院不收”這種蹊蹺的情況?
時事評論觀點:
確因醫院醫術條件有限,拒收病人,請病人到有條件的醫院診療,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不過,很多病人的遭遇顯然不屬于此種情況。怕惹“禍”上身,或許是部分醫院不愿接收病人的原因之一。很多醫院在管理考核中,就涵蓋了病床周轉率、術后感染率、病人滿意度等考核指標。而急?;颊咭壮鲠t療糾紛,慢病患者容易久占病床,貧困患者容易拖欠治療費用,因此,在面對這些醫生眼中的“高風險”患者時,醫院難免也會有“挑剔”或“推諉”的斟酌與思量。
醫鬧頻出,也讓醫生謹小慎微。不少醫生中都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一只腳踩著法院門檻,一只腳踩著醫院門檻,心里總想著踩著法院門檻的腳。”醫生群體害怕醫患糾紛,由此可見一斑。
從法律上講,醫院到底有沒有權利拒收病人呢?我國現行《執業醫師法》提到,對急?;颊?,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然而,急?;颊弋吘故巧贁?,對于非急診、暫不造成生命危險的疾病來說,醫院是否有權拒絕接收患者,一直沒有明確規定。如此看來,對于病情復雜的患者,病人是否能夠得到醫院的收治,幾乎是沒有選擇的余地,如果醫院不愿意接收,院方并無責任,而患者也只能艱難地再尋他路。
問題另一面在于,醫者仁心,當我們以冷冰冰的法規條款來處理多樣的現實時,醫院自身之責是可以免了,自身的利益是最大化了,失掉了的卻是溫情、關愛——這恰恰是醫療的最終歸宿與目的。在面臨比較棘手的病情時,基于醫院的利益考慮而簡單地“拒絕”,恐怕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它傷的是患者的心,礙的是醫者的技,加劇的是緊張的醫患關系。
醫者仁心,悲憫常懷。一面是手術風險、醫患糾紛、科室收入,一面是病人痛苦、飽受煎熬、被拒絕入院的絕望,我們的醫療體系以及社會救助體系如何在一個理智卻不冷漠的前提下,讓患者得到救治和安慰,如何不再讓受傷的老人孤苦無依、求醫無門,這是一個繞不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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