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江蘇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4〕2號)文件精神,按照《徐州醫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2014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現已正式啟動,請各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做好該項工作?,F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獎比例及獎勵標準
碩士研究生一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總人數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獎學金標準為11000元/人;二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總人數的60%(采用四舍五入法),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人;三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總人數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獎學金標準為6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一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總人數的40%(采用四舍五入法),獎學金標準為13000元/人;二等獎學金獲得者不超過總人數的60%(采用四舍五入法),獎學金標準為10000元/人。
具體評獎等次的名額分配情況見《2014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表》(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 評獎對象:2014級全日制在籍在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4. 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
5. 學習態度端正,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良,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6. 在校期間有課程考試不合格者(即未取得相應課程學分)不能參評一等或二等學業獎學金;
7.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在提交的申請資料中,提供不實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者;
(3)考試作弊者;
(4)有經查實的學術不端行為者;
(5)在科研或臨床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而導致損失或后果嚴重者;
(6)其它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
(7)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
三、評定依據
1. 在校期間各科成績和平均成績(附件2、3);
2. 在校期間的科研能力,如科研論文、課題、獎項和專利等;
3. 參加學術活動及科研實踐訓練情況;
4. 臨床實踐綜合表現(臨床學科碩士研究生):如出勤情況、理論學習、職業技能等。
各二級學院可結合上述內容,另行制定本單位的評定細則。
四、評審組織
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領導小組”),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校領導小組根據學科的研究生培養情況劃定各等次學業獎學金比例和具體人數。
各研究生培養二級學院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組(以下簡稱“院系工作組”),由本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導師代表、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和研究生代表為成員,負責制定適合本學科或院系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以及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匯總、核實申報材料,并調查處理相關申訴和舉報。
五、評定程序
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應堅持嚴格程序、依據標準、統籌學科和公開公正的原則,具體評獎程序如下:
1. 各二級學院按照《2014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表》(附件一)中的名額指標,根據本單位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將名額再分配至各學科。二級學院負責匯總各學科評選出的學業獎學金獲獎人員,并將獲獎名單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無異議后,各院系工作組將初評結果匯總并報至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待校領導小組終審。審定結果將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者,經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后,將取消其參評。
3. 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分開評定。
4. 博士研究生參評學業獎學金的相關學術表現證明材料(如論文、課題、專利等),由本人直接交至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校領導小組將組織評定。
六、材料上報
請各二級學院于11月16日下午3:00前,將本單位以下材料匯總報送至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中紙質材料報送至主校區信息樓401-2室,電子文檔材料發送至郵箱308270769@qq.com:
1. 基層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附件4,書面材料1式1份及電子文檔);
2.2014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名單匯總表(附件5,書面材料1式1份及電子文檔)。
請博士研究生在11月9日下午3:00前將個人評定材料報送至主校區信息樓401-2室。
聯系人:李家圓 程慧敏
研究生學院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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