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誠信考試公告
來源:華東理工大學網 閱讀:808 次 日期:2015-11-02 17: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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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即將開始,為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良好聲譽,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現公告如下:

一、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是國家選拔和培養高級人才的重要方式。廣大考生要樹立誠信考試的觀念,嚴格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珍惜個人名譽,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抵制社會上不正之風的侵蝕。

二、對待考試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輕信各種渠道提供的所謂“考研試題”、“考研試題標準答案”等。對待所謂“試題”、“答案”做到不購買、不傳播,以免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有人以此行騙,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級的教育考試。對于各種考試違規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進行嚴肅處理。對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等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各科考試成績無效。

教育考試機構將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將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者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作弊的在職考生由考試機構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誠信事關社會穩定和公平公正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每位考生都要弘揚“誠信考試光榮、作弊違紀可恥”的社會風尚,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維護國家考試的社會信譽,促進上海市招生考試工作的健康發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二О一五年十一月

附件: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上海考區部分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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