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企業財務管理(??啤I荆?、房屋建筑工程(專科)、建筑工程(專升本)四個專業的通知
各市(州、林區)教育考試機構、主考學校、學習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方案》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培養需求,使自學考試專業課程設置更貼近社會需要,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武漢理工大學等主考學校,組織有關專家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企業財務管理(??啤I荆⒎课萁ㄖこ蹋▽?疲⒔ㄖこ蹋▽I荆┧膫€專業進行了修訂和調整,現將修訂調整后的專業考試計劃(見附件1、附件2、附件3)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專業考試計劃調整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課程結構調整。調整后的上述專業課程結構由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和選考課三部分組成,其中,選考課程中設置若干選考模塊和推薦選考課程,考生可根據自身學習能力、學習興趣、未來就業、轉崗擇業和實際工作需要,按照選考學分要求,自主選擇其中一個選考模塊和若干推薦選考課程學習考試。
二、專業主考模式調整。上述專業從2015年5月起,由面向社會單一主考調整為面向高校多元主考,在專業調整過渡期內,仍由武漢理工大學擔任上述四個專業的主考學校,專業調整過渡期結束后,符合上述專業主考條件的主考學校均可申請擔任專業主考工作,省自考辦將根據全國考辦關于多元主考的相關規定、全省專業布局、考區開考規模要求和專業開考條件等遴選確定。
三、相關管理職能調整。市(州、林區)教育考試機構從2015年5月起停止接納新生,新生由武漢理工大學辦理注冊報考手續。2015年5月以前在籍考生,在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過渡期內,仍由市(州、林區)教育考試機構負責辦理各項自學考試業務(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除外)。從2017年1月起,武漢理工大學負責辦理上述專業所有考生各項自學考試業務;原在籍考生仍未畢業的,須重新到武漢理工大學辦理注冊手續,并將原自學考試考籍檔案全部轉入武漢理工大學,原準考證號注銷并停止使用。武漢理工大學自考辦咨詢電話:027-87156711,87156706;網址:http://svt.whut.edu.cn。實行多元主考后,考生可到各主考學校及其設置的助學站點辦理報名報考等自學考試業務。
四、專業考試計劃調整實施時間。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間,新老專業考試計劃同時執行,2017年1月起停止執行老專業考試計劃,全部開始執行新專業考試計劃。對于2015年5月份以前的在籍考生,在2016年12月以前既可以按照新專業考試計劃畢業,也可以按照老專業考試計劃畢業,2016年12月以后全部按照新專業考試計劃畢業。
五、助學機構設置管理。為加強助學機構的設置與管理,規范助學秩序與行為,依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暫行辦法》(鄂教高[2011]1號),助學機構設置實行準入制。凡開展上述專業助學的機構必須是已經通過了湖北省教育廳自考助學活動審核備案,且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了自考助學機構年度注冊登記手續的助學機構,并且應具備和達到上述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的教學實訓條件和標準。各助學機構在開展招生和助學工作前應先到主考學校登記確認后,由主考學校統一到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助學科辦理備案手續。2015年5月以前已經開展上述專業助學的助學機構,須按照上述要求進行審核備案。凡未經審核備案和注冊登記的或審核備案和注冊登記不合格的助學機構一律不得開展上述專業助學活動。
六、調整學業綜合評價范圍和對象。上述專業調整后擴大了實施學業綜合評價的課程范圍,明確了學業綜合評價的適用范圍、對象和實施方法,規定實施學業綜合評價的課程僅適用于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過程評價+筆試)、混合制助學(面授+網絡助學)兩種助學形式。其中,對全日制助學班(指經省自考辦審核備案由主考學?;蜃詫W考試學習服務中心舉辦的全日制助學班),由主考學校任課教師、班主任根據考生平時學習表現、到課率、平時作業、階段考核等綜合評定學習過程成績;對混合制助學,由主考學校依托網絡助學服務平臺根據考生網上學習考核數據和面授情況綜合評定學習過程成績。具體實施學業綜合評價的課程見專業考試計劃。
七、主考學校要加強對上述專業助學活動的指導、監督與管理,加大對實踐環節考核課程以及含有實踐考核的課程的教學與實踐考核的組織管理力度,重視學習過程評價管理,提高教學質量、保證學習成效。
請各地各單位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調整教學方案,加緊完善教學實訓條件,切實保證調整后的專業考試計劃順利實施。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企業財務管理專業(???、專升本)考試計劃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疲┛荚囉媱?/STRONG>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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