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8年怒江州公務員招考公告中有關規定,我局已于7月31日對符合民族加分條件,并且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加分證明材料的考生進行了公示。公示后,有部分考生反映:自己符合民族加分條件,但由于自己疏忽,沒有按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交加分證明材料而未被列入民族加分人員名單。念及我州受自然環境制約,交通不便的客觀情況,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對符合民族加分條件而未提交材料的考生給予補交證明材料的時間,請這部分考生于9月18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交至怒江州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審核。最終的民族加分人員名單將于9月19日在怒江人事局網站上公示,公示后將不再受理,由此帶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怒江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