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戶口簿、退伍士兵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舟山生源(戶口不在舟山)的應提供高考入大學時原常住戶口遷出(注銷)記錄的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以上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公安協輔警人員應提供《面向全省公安協輔警考錄人民警察學員報名資格審核表》、用工審批核準證明、歷年勞動合同。
受省市兩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記功表彰的公安協輔警,應提供相關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體能測評)。
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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