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相關考生:
今年下半年“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湖北省宜昌考區)將于2015年11月1日舉行。我校將承擔宜昌考區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為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現就本次考試考風考紀等方面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試若有違規行為將依法處理。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中二十五條與五十二條的內容如下: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盀樗藢嵤┣翱罘缸锾峁┳鞅灼鞑幕蛘咂渌麕椭模勒涨翱畹囊幎ㄌ幜P。“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以上規定,從本次開始,若有考生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法追究違規考生的法律責任。各學院一定要加強對本次考試考風考紀的教育工作,在考前要召開報考學生的考風考紀宣傳動員會,加大誠信教育力度,將違紀、作弊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做到平安考試。
二、各位參考考生考前應認真復習,做好應考準備,備好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等,自覺遵守考試有關紀律。
三、本考點將在考場門口設立手機等通訊工具檢測系統,對查出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者,一律不得入場。凡在考試區域內查出攜帶手機者,不管是否開機,一律按違規進行處理。
預祝各位考生在本次全國教師資格考試中取得佳績!
三峽大學教務處
三峽大學學生處
三峽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15年10月28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北省教師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