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水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第七條及第12點的規定: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執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考察中作為考察不合格,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為避免相關考生疏忽大意,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特別提醒:在《惠水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第七號)》附件中各招聘職位招聘名額數1:1比例排名內的考生,請最遲不超過2011年7月30日將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交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干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