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鎮黨委:
根據黔東南組錄〔2015〕53號文件精神,同意錄用文珍同志為公務員,安排到宣威鎮人民政府工作。
該同志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再確定職務;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工資從2015年10月19日起計發,參加工作時間從工資計發之日起計算。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majiang.gov.cn/info/egovinfo/2015mb/xxgkmk_show/mjxzf00120151026008.htm
中共麻江縣委組織部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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