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貴州人事人才網 閱讀:3720 次 日期:2011-07-22 17: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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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11年4月2日經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加發至鄉鎮)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8〕37號)、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09〕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承擔全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宏觀管理、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引導辦”)具體組織實施。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引導辦”負責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動態管理。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黨委、政府對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負領導責任,縣級“引導辦”負責綜合協調管理,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日常服務管理和考核,對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原則上安排到畢業生原戶籍所在地鄰近的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國家一類貧困村、整村推進規劃貧困村、工作后進村、少數民族村工作。戶籍所在地名額不足的應服從市(州、地)調劑,外地學生應服從組織分配。

第四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應與鄉(鎮)黨委、政府及縣(市、區、特區)“引導辦”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身份及服務期間各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培養

第五條 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托本地黨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培訓基地、遠程教育站點等培訓資源,不斷拓寬培訓渠道,大力加強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系統培訓。培訓要針對崗位特點,堅持以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教育為基礎,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農村實用技術、農村工作方法等方面為重點,以提高做好農村工作、帶領群眾創業致富本領為目的,切實幫助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盡快進入角色,迅速打開工作局面。

第六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任職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崗前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40學時,培訓內容主要為貴州省情、中央和省委關于農村工作的基本知識和有關政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要內容、基層工作方法等。

各市(州、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安排1-2天的崗前培訓。各縣(市、區、特區)也應安排1-2天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主要為縣情、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服務村的基本情況,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情、民風、民俗等。

第七條 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各市(州、地)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至少舉辦一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示范培訓班。各縣(市、區、特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要集中舉辦不少于40學時的教育培訓和日常輪訓,培訓可采取集中輔導、實踐基地現場培訓、赴外考察等方式進行。

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把培養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對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定職責、分任務、壓擔子,讓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工作實踐中增強鍛煉、積累經驗、提升能力。

第八條 縣、鄉(鎮)要建立領導聯系工作制度,明確專門領導負責工作聯系;縣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半年、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注意聽取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工作匯報和意見建議,做好工作指導和心理疏導;設立專用信箱、熱線電話,及時收集、受理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反映的問題。

第九條 縣(市、區、特區)、鄉(鎮)凡要求村黨組織書記或村主任參加的會議、培訓、學習等活動,應安排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隨同參加。

第十條 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主要協助做好以下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有關安排部署;組織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任務,協助做好本村產業發展規劃,積極參與黨員創業帶富工作;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經濟實體和科技示范園;配合完成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矛盾調解、就業創業、社會保障、調查統計、辦事代理、科技推廣等工作;負責整理資料、管理檔案、起草文字材料和遠程教育終端接收站點的教學組織管理、設備網絡維護;參與討論村務重大事項;參與村團組織的建設和工作。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擔任村支兩委領導職務的,按照所擔任具體職務確定工作職責。鄉(鎮)黨委、政府和村支兩委要結合實際和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專業特長,明確具體職責和工作分工。

第十一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是村級組織的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到村工作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進入村支兩委班子參與議事決策。是中共正式黨員的,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參加村支兩委班子會議;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參加村委會議,根據情況可列席村黨支部會議。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與所在村的村支兩委成員具有同樣的村支兩委領導班子成員地位,應充分發揮他們對所在村工作的參與、決策、監督等作用。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特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鄉(鎮)黨委、政府應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聯絡員,負責對本縣(市、區、特區)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進行跟蹤管理,全面了解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幫助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開展工作的相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或年終考核的范疇。

第十三條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引導辦”每半年應舉辦一次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座談會;鄉(鎮)領導至少每季度要與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談一次心,為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提供學習交流、增進了解的機會。

第十四條 各級有關部門要關心、支持、幫助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農村工作,對其報送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可行性項目應給予傾斜。

第十五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村服務期間,成績突出、表現優秀或有重大立功表現、得到群眾認可,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參與村支兩委有關領導職務的選舉;可以選拔擔任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符合《貴州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規定條件的,經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競爭性方式可選拔擔任鄉(鎮)領導職務。

第三章 考核

第十六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考核工作由縣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和鄉(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考核分為試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試用期考核重點為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農村工作適應能力及意愿等方面,在試用期滿進行。年度考核重點為年度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在每年年末進行。聘期考核在聘用期滿進行,以年度考核為基礎,重點為聘期內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情況,考核結果報市(州、地)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作為續聘、獎懲、選拔干部、招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考研究生、學費補償和代償助學貸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由縣(市、區、特區)“引導辦”組織考核??己瞬缓细竦挠枰越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試用期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二)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三)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四)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的;

(五)因違法被追究處理的;

(六)因身體健康狀況或其他情形不適宜再繼續服務的。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應具備以下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作風好、實績突出、清正廉潔。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年度考核評優不占鄉(鎮)正式在編人員名額??己藶閮炐愕却蔚模涏l(鎮)黨委推薦,報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初審、縣委組織部審批。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在全縣(市、區、特區)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總人數的30%以內。人數較少,按規定比例核算優秀等次名額不足1名的,按1名計。

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享受年終加發一個月基本生活費待遇;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除享受年終一個月基本生活費待遇外,縣(市、區、特區)應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不享受年終加發一個月基本生活費待遇;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不享受年終加發一個月基本生活費并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同志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二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由縣級“引導辦”統一進行,鄉(鎮)黨委、政府協助具體組織實施。

各縣級“引導辦”應加強與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聯系和服務,適時了解基本情況,及時收集信息,為他們提供交流平臺,指導鄉(鎮)對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進行管理。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為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條件,全面掌握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動態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特區)“引導辦”要建立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檔案,做好考核工作,落實跟蹤培養措施,提出選拔任用意見,做好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信息管理及服務工作,隨時掌握動態,定期收集典型,做好宣傳工作。

第二十四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期間,工作崗位一般不作跨鄉(鎮)調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須經本人申請,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同意并報市(州、地)“引導辦”批準后,辦理調整手續。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崗位一般不作跨縣(市、區、特區)調整。

第二十五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必須在村里工作。服務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借調到其他單位、部門工作。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須解除協議的,要及時報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初審、市(州、地)“引導辦”審批,同時報省“引導辦”備案。退出后不得繼續享受選聘生的有關待遇政策。 

第二十六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其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愿遷移到工作所在地,個人檔案由縣級“引導辦”委托同級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部門集中管理?!顿F州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報名登記表》、《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登記表》等按規定應納入人事檔案的相關材料要及時歸檔。

第二十七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黨團組織關系先轉到任職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團委,再按有關程序逐級轉至任職所在村。

第二十八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應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報到或參加崗前培訓。逾期 3 日未報到或未參加崗前培訓的取消到村任職資格。

第二十九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一次性安置費在派遣時發放50%,工作時間滿半年后再發放另外50%。

第三十條 建立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目標管理制度。各鄉(鎮)黨委、政府應結合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實際,根據職責分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簽定年度目標責任書,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每半年應向所在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和鄉(鎮)黨委、政府書面報告工作、思想情況。

第三十二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期間享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權、休息(假)權,女同志休產假按《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正常休假離開工作崗位的,應提前向工作單位、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請假應提交書面申請(因病請假需提供醫院證明),請假時間3日以內的,由村黨組織書記或村主任審批;請假時間4至10日的,報鄉(鎮)黨委、政府審批;請假時間11日以上的,報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審批。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日(含休假,不含產假)。

第三十三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但未滿服務期的,可以參加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或其他項目的招考、招聘(定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除外)。參加考試須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報縣(市、區、特區)“引導辦”批準。符合各類招考優惠條件的在崗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參加招考時,須經鄉(鎮)黨委、政府鑒定,各級“引導辦”核準證明;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憑服務證書直接辦理報名手續。

第三十四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要遵紀守法,服從分配,虛心學習,聯系群眾,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管理,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群眾服務,不向工作單位或有關部門提出政策規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給工作地增加額外負擔。

第三十五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限為三年,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鼓勵自主創業。服務期間表現優秀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也可根據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單位雙方意愿續聘,續聘須經過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同意,市(州、地)“引導辦”審核,省“引導辦”審批,續聘周期原則上為1個。

第三十六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應與服務單位做好交接工作,填寫《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鑒定表》并提交工作總結報告?!顿F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鑒定表》經服務單位、鄉(鎮)、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填寫考核意見后存入個人檔案。各年度考核為稱職等次以上的,頒發《貴州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證書》,作為任職期滿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 實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制度。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如有以下情形,鄉(鎮)黨委、政府應及時向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報告,并逐級向上級“引導辦”報告。

(一)獲得省級以上表彰和獎勵的;

(二)當選為省級以上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

(三)有重大立功表現和突出工作業績的;

(四)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五)擅自離崗15日以上的;

(六)死亡及失蹤的;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申請退出服務并解除協議:

(一)經組織程序選拔擔任鄉(鎮)領導職務或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

(二)被其他用人單位正式錄(聘)用的;

(三)其他應需退出服務的情形。

退出服務的,經本人提出申請,由鄉(鎮)黨委、政府及時報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審核,市(州、地)“引導辦”審批,同時報省“引導辦”備案。

第三十九條 高校畢業生到村服務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到村任職資格并解除協議:

(一)因違法被追究處理的;

(二)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

(三)身體狀況不能勝任農村基層工作的;

(四)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發生嚴重問題和錯誤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任職的。

取消到村任職資格,由鄉(鎮)黨委、政府提出意見,縣(市、區、特區)“引導辦”審核,市(州、地)“引導辦”復核,省“引導辦”審批,并由市(州、地)“引導辦”在相關媒體上公告。

第四十條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解除協議或協議期滿的,離職前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必要時按規定接受審計。從離職的次月起停發待遇及相關補貼,停辦有關保險。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貴州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報名登記表

附件2: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登記表

附件3: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鑒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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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登記表》來源于貴州人事人才網。易賢網下載后為.rar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附件2: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登記表.doc”的文件?!陡郊?: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登記表》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的Excel制作,請務必確保你的電腦已經安裝MS-Offic辦公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附件3: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鑒定表》來源于貴州人事人才網。易賢網下載后為.rar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附件3: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鑒定表.doc”的文件?!陡郊?:貴州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鑒定表》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的Excel制作,請務必確保你的電腦已經安裝MS-Offic辦公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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