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用戶詢問“科目二可以預約多少次?”“補考需要交費嗎”等問題,就《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相關規定逐一作出解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哦~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一、預約流程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五條之規定,預約流程如下: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按照預約日期安排考試。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颇咳缆否{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車輛管理所應當提供互聯網、電話等方式由申請人自助預約考試,并在車輛管理所和互聯網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等情況。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申請人
二、考試時間: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之規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申請人規定如下: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
1、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2、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2、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3、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
駕照考試次數相關規定
三、預約次數: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駕照考試預約規定如下: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備注:即科目二、科目三最多可以考10次,仍不通過則所有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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