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考錄的有關規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2011年云南省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及錄用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玉溪市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2011年7月25日8:00--17:30
(二)地點:玉溪市人才市場(玉溪市紅塔區秀山路5-2號物資大廈二樓)
(三)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為報考全省法檢兩院的符合資格復審條件的考生,也是能夠登錄資格復審確認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體人員名單請從以下網址下載查看(省公務員局網站考試錄用專欄):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四)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表(一式兩份)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其余證明材料遺失可以補辦,故必須提供原件。2011年畢業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暫未于資格復審前取得學歷或學位證明的,可以憑所在高校簽章的《2011年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推薦表》暫時代替學歷獲得證明,并寫出承諾書。但若考試考察及體檢合格,必須在辦理錄用手續時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外,還須提供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證明。其余已與招錄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在我省服務西部志愿者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務農人員報考須提交村委會開具的身份證明。村(社區)干部須由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簽章確認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單位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簽章確認身份。
(五)審核事項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開展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上網公布并通知遞補人員。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進行資格復審,面試當天若遞補人員的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一致,則取消該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并對剩余人員進行等額面試(如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無法遞補的崗位等額開展面試,若崗位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
若遇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視情況予以相關處理。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凡經過網上確認但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的人員,一律按擾亂考試秩序給予全國范圍內五年禁考公務員的處罰。
二、面試的實施
(一)面試最低分數控制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控制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面試的最低控制線,無論筆試成績如何,均視其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進入后續的體檢和考核程序。
(二)面試方式: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方式(模擬法庭控辯);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
三、司法警察體能測試安排
報考司法警察崗位考生在資格復審合格后須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進行一次遞補(遞補辦法參照資格復審進行)。詳細安排另行通知。
四、體檢及考核安排
司法警察崗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其他所有崗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安排:由中共玉溪市委組織部、玉溪市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
考核安排:由各招考單位組織實施。
五、錄用
(一)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擬錄用人員在本地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辦理錄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
六、特別提醒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的手機號碼不變,以便聯系。
聯系電話: 0877-2021406(市委組織部)
0877-2616058(市法院)
0877-2696078(市檢察院)
中共玉溪市委組織部
玉溪市人民法院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