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2015〕6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自愿選擇自謀職業發放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為:義務兵、初級復員士官按我市2014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100%即34329元發放,中級復員士官按我市2014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150%即51494元發放,初級士官和中級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增發1個月工資收入補助2861元(按我市2014年在崗職工人均收入34329元計算)。
二、2014年冬季退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我市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安置補助金標準為18622元。退役士官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義務兵補助金基礎上增發5%,即增加932元。
三、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愿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應向退伍辦(設在市民政局二樓)提出實行自謀職業申請,經審核批準后,與市退伍辦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由市民政局按規定標準發給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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