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擬向社會公開選聘1名工作人員,現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員為高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1名,屬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薪酬待遇
工資待遇按國家事業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7年10月1日之前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其他條件詳見《佛山市高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下:
1.招考對象:“往屆畢業生”指2014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四、選聘辦法
本次選聘面向全國實行公開招考,經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擇優錄用。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23日;
2、報名方式:本次報名可通過現場報名(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或郵寄資料進行報名。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一區組織人事科(高明區荷城街道滄江路403號,聯系電話:88661380)。郵寄報名的材料請用特快專遞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3、報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學位證、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報名登記表、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張。
4、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已經被錄用及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本次招聘職位。
5、資格審查:報考對象資格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考證。
(二)面試。面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考核和公示
對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依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等額人數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和考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德、能、勤、績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審。體檢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替補。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合格后,根據面試成績,擇優聘用。被聘用的人員按所聘崗位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一經聘用,服務招聘單位時間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有疑問的,請致電:0757—88661380。
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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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高明區委組織部網,最近更新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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