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第十六條規定,現將2015年9月份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專業)考試中已認定違紀違規人員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考區的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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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5年9月24日
附件:一級建造師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信息表詳情請登陸: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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