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相關規定,2016年法學院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僅限于外推,即向濟南大學以外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單位推薦。為此,學院僅成立推免工作小組。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經黨政聯系會議及推免小組成員協商擬定本方案。
一、為做好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促進推免生工作進一步規范化,根據《濟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修訂)》(濟大校字(2015)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 推免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并在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三、學院成立濟南大學法學院2016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學院推免生工作。
四、為保證推免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在推薦過程中,反對并抵制營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持有異議者可向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書面反映;認為有舞弊行為的可向學校紀檢部門舉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將認真受理師生的投訴,確保推薦工作順利進行。
五、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推薦范圍為我院法學專業的應屆畢業生。
六、推薦條件
(一)政治品德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作弊和抄襲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二)正常推免專業成績條件
1、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專業能力。前六學期必修課沒有不及格課程,且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應是本年級同專業學生中前30%以內。
2、全國外語四級考試成績450分或及以上,或六級考試成績426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試成績6.0分及以上,或TOFEL考試成績80分及以上。
(三)優先推薦條件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學習成績相近的情況下,經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后可以優先推薦:
(1)在校期間參加各類競賽和評優活動獲獎,以及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署名單位均為濟南大學),按照《濟南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附加分值表》(附件)加分(同類項目取高附加分值,不累加);
(2)賽事的分類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濟大校字2014(122)號執行,多人完成的項目,依據濟南大學《關于做好2016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符合報考研究生的體檢標準;體育成績和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測驗合格;心理素質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調節能力。
七、 推薦工作程序、方法及時間安排:
時間、地點 | 主要工作內容 | 負責人員 | 實施人員 |
2015-9-10 | 向全體畢業生傳達學校研究生處關于研究生推免的通知,領會通知精神和要求,組織推免工作。 | 楊士林 | 劉濤 |
2015-9-10 | 教學管理辦公室統計畢業生前六學期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學分,計算加權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教務處教學管理系統的統計數據為準。 | 楊士林 | 于淑文 |
2015-9-11 |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不參加推免的辦理簽字手續,并擬定推免辦法初稿。 | 楊士林 | 劉濤 |
2015-9-11 | 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學院推免生工作。 | 楊士林 | 于淑文 |
2015-9-12 | 上報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推免方案紙質版,并登錄網站提交。 | 楊士林 | 于淑文 |
2015-9-12 | 學院推免生工作辦公室將審核通過的推免生工作實施方案在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ujn.edu.cn)公示。 | 錢繼磊 | 于淑文 |
2015-9-18 | 學院推免小組根據申請推免學生的排名(按照加權平均成績與附加分之和)按照不超過本院推免名額的3倍比例確定參加推薦遴選的學生名單,并在網上公示,并將參加推薦遴選的學生名單以及考核統計材料(學習成績統計表、獎勵證明材料及排隊情況等)在學院范圍內張貼公示。并通知符合條件的推免生登陸網上報名系統,報名。 | 錢繼磊 | 于淑文 |
2015-9-19 | 推免工作小組對參加推薦遴選的學生進行面試(面試成績100分),根據總成績排名確定推免名單。面試從題庫中抽取,由面試小組當場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之后得出面試成績??偝煽?(加強平均成績+附加分值之和)*70%+面試成績*30%。根據總成績確定最終推免名單后,上報學校推免生辦公室。 | 楊士林 | 于淑文 |
2015-9-19 | 整理推免程序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存檔。 | 錢繼磊 | 于淑文 |
2015-9-19 | 在此期間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自覺接受老師、學生的監督,任何人都有權提出異議。領導小組將對提出的質疑問題進行解答。電話:82767507 82767452 | 陳延東 | 于淑文 |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法學院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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