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六安市2015年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等有關規定,本次遴選對近五年(2010年以來)榮獲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和中央、國家各部委表彰的報考人員實行筆試加分制度(年度考核表彰不作為加分項目)。經復核,報考市公安局崗位的陳靜(準考證號150175510)符合本次遴選筆試加分政策,現將加分情況予以公示(名單附后),請互相監督,若有異議和不實,請向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遴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反映。
準考證號 | 姓名 | 加分 | 加分項目 |
150175510 | 陳靜 | 0.5 | 2015年7月,因偵破案件表現突出,被金寨縣委、縣政府通報記三等功。 |
公示時間自2015年9月25日至10月8日。
監督電話:3379275、2912380、3379202,各遴選單位電話見遴選職位表。
六安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9月25日
筆試加分情況公示(二)詳情請參考:http://www.luan.gov.cn/content/detail/56050063e1b1d1bb4492223e.html
更多信息請查看安徽省公務員選調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