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的規定及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按照有關要求,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通過嚴格的遴選程序,確認其具有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
第三條 推免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第二章 推免范圍
第四條 推免生對象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及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
第三章 推免類型與指標分配
第五條 推免共分為四類:優學推免、特殊推免、師資推免和優干推免。
(一)優學推免:選拔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名列前茅的優秀學生。
(二)特殊推免:選拔在本專業領域內取得突出成績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
(三)師資推免:選拔學習成績優秀且熱愛教育事業,同意碩士畢業后留校工作的學生。
(四)優干推免:選拔綜合素質好,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留校工作一年后繼續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生干部。
第六條 推免指標依照當年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綜合考慮本屆畢業生人數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分配。
第四章 組織與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部、教務處、學生工作部、各學院及紀檢監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研究生部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相應的推免工作小組,組長由院長或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專業負責人和教師代表5-7人組成,負責本學院的學生咨詢、推免組織、考核、審定等工作。
學生工作部成立優干推免工作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部、教務處、人事處、招生就業處、團委、紀檢監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各工作小組的組成情況,須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五章 推免條件和資格
第九條 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違法違紀記錄。
(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各項要求。
第十條 申請資格
(一)優學推免:
平均學分績點及綜合測評排名列本專業前30%。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在校期間所學必修環節首次考試無不及格科目。
(二)師資推免:
平均學分績點及綜合測評排名列本專業前30%。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在校期間所學必修環節首次考試無不及格科目。其中體育類師資推免中,對于在體育運動上有特殊優長者,經3名以上體育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小組嚴格審查,可放寬專業排名及全國大學英語四級的要求。
(三)特殊推免
平均學分績點及綜合測評排名列本專業前40%,在學校認定的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等獎以上且排名第1。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在校期間所學必修環節首次考試無不及格科目。
(四)優干推免
1. 綜合測評排名列本專業前40%。
2. 在校期間所學必修環節課程首次考試不及格門數不得超過一門且無遺留課程。
3. 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藝術類及體育類考生可不受此條件限制。
4. 擔任校、院、班級、社團學生干部并獲得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學生干部任職時間累計兩個學期及以上。
5. 至少被黨組織確定為積極分子一年及以上且參加學校黨校學習結業。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優學推免、師資推免、特殊推免程序:
(一)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各學院根據通知制定本學院推免工作方案,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并在學院內進行宣傳及公示。
(二)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經學院初審合格后,填寫《東北電力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三)學院分專業對申請推免學生按專業成績排名由高至低進行排序,按不超過推免生名額的2倍確定初選名單。
(四)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材料對競賽加分進行認定,其中競賽是指經學校認定的教育部或團中央舉辦的與申請學生所學專業相關的科技競賽。
(五)學院按照專業成績分專業對學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并公示3天(師資推免及特殊推免單獨排序),公示無異議的排序名單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六)學院組織面試,重點考核學生的專業知識、實踐能力、綜合素質等,面試滿分為100分。推免工作小組按照綜合成績分專業對學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學校下達的推免生數額確定擬推免名單。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專業學分績點×70%+綜合測評成績×15%+面試成績×15%+競賽加分
專業學分績點、綜合測評成績、面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
(七)學院將相關材料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二條 優干推免程序:
(一)優干推免工作小組制訂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及工作方案,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并在校內進行宣傳及公示。
(二)符合條件并有優干推免意愿的學生向優干推免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經優干推免工作小組初審合格后,填寫《東北電力大學推薦優秀學生干部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三)優干推免工作小組組織筆試和面試,確定初選名單,并將相關材料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四)其他程序按照第六章第十一條第(六)、(七)款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小組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天,公示結束后確定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者,在公示期間可向校紀檢監察處或研究生部反映。對有異議的學生,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發現弄虛作假或作弊者,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入學資格:
(一) 必修環節有科目不及格的。
(二) 畢業設計(論文)和實踐性環節等成績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學校紀律或行政處分的。
(四)畢業時未取得學士學位的。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一)最終確定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必須按時參加碩士研究生報名,不得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統考,不得列入當年畢業生派遣方案。
(二)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我校研究生部要求辦理報名等手續,未按時辦理者不能被接收學校錄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原《東北電力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東電研字[2013]23號)同時廢止。
東北電力大學
二〇一五年九月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