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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肅考試紀律,確??荚嚬ぷ鞯墓健⒐?,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
(一)證件不全、且不聽勸阻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或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二)未在規定的考場或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及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的;
(四)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抄襲等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五)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六)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七)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八)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記號的;
(九)未經工作人員批準、陪同,擅自離開考場的;
(十)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和協理員考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偽造證件、證明取得考試資格的;
(二)考生在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三)找人替考或代人考試的;
(四)利用手機等通訊工具與外界聯絡作弊的;
(五)故意擾亂考場或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六)拒絕、妨礙考場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七)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八)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行為的。
清澗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益性崗位協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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