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的檔案在外省,但我的戶口已經轉過來了,請問我應該如何辦理未就業證明?是要到存放檔案的外省人才市場,還是在戶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場辦理?失業證呢?謝謝。
回復: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就業登記證、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4.失業證(可到街道、社區勞動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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