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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規律的機制與模式,擴大博士生導師的招生自主權,切實選拔專業基礎扎實、科研能力強、具有培養潛質的優秀創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申請—審核”制屬我校公開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須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指導下進行。
第二條 相關學院根據申請人擬攻讀的博士專業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請人選擇的導師必須參加審核工作)博士生指導教師組成的“綜合考核專家組”,負責對申請考生的材料進行審查評估和對入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
第三條 “申請—審核”制博士生導師范圍為學校全體在編在崗博士生導師。
第四條 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為全日制應屆學術型碩士畢業生。
2.碩士就讀專業應與申請博士專業相同、相近或研究領域有相關性。
3.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426分以上)。
4.申請人為“985”高校全日制應屆學術型碩士畢業生,要求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課程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且沒有不及格課程),且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已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獨撰或與導師合作)1篇以上(含)核心以上(含)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參照??蒲刑幙蒲泄芾磙k法認定)
5.非“985”高校的全日制應屆學術型碩士畢業生,要求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課程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且沒有不及格課程),且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已在CSSCI或CSCD來源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獨撰或與導師合作)1篇以上(含)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參照??蒲刑幙蒲泄芾磙k法認定)。
6.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全脫產在校學習,即入學前將全部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轉入學校。
第五條 招生名額
1.每名博士生導師每年可招收1名“申請—審核”制博士研究生。
2.通過“申請—審核”制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占當年學校下達到培養單位的非專項計劃招生指標數。
3.鼓勵各學院充分發揮博士點導師組集體力量,加強宣傳力度,積極物色、尋找符合條件的優質生源。各專業可招收“申請—審核”制博士研究生人數上限為博士專業我校在編在崗博士生導師數,在工作截止時間前按各博士點上報擬錄取名單先后順序分配指標,總數達到前一年度學校非專項計劃招生指標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不再接受新的擬錄取名單。
4.符合“申請—審核”制條件考生申請數未達到前一年度學校非專項計劃招生指標數,剩余指標用于非“申請—審核”制公開招考指標分配,已確定招收“申請—審核”制博士研究生導師不計入博士點導師基數參與指標分配。
5.已確定招收“申請—審核”制博士的導師,如申請考生在我校分配公開招考指標前放棄資格,則該導師在招生年度視同已分配招生指標,分配公開招考指標時不計入博士點導師基數。如在分配公開招考指標后放棄資格,則該導師在招生年度不再招收公開招考考生,指標由學校重新分配。如在我校上報錄取庫至教育部后放棄資格,則在下一年度招生工作中扣減相關學院同等數量的招生指標。
第六條 工作原則
1.充分發揮“綜合考核專家組”的作用,尊重導師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權。
2.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考察方式方法,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3.公開、公平、公正。各工作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
4.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突出重點。強化對申請人專業學術潛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等方面的審核。
5.各“綜合考核專家組”成員須遵守學術、職業道德規范。學校將加強對各學院“申請—審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對錄取的學生進行跟蹤評估。對于違背規范的成員,學校將暫停其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對出現問題的學院,將視具體情節給予暫?!吧暾垺獙徍恕敝普猩Y格、削減招生計劃等處理。
第七條 審核辦法
1.“綜合考核專家組”成員分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定,同時根據招生專業的實際情況采取面試或筆試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2.審核結束后, “綜合考核專家組”成員按照無記名制分別對申請人的審核情況進行打分,并按照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科目給出每位申請人的外語及兩門業務課的成績(均采用百分制),成績不做排名,不做為是否擬錄取的依據。所有審核內容各學院都應有可以復查的審核記錄材料。
3.審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第八條 審核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審核
各學院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和申請人具體情況,設計符合本學科形式的審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請人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能力、科研能力、培養潛質及是否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等,并進行外國語或專業外語(如文獻閱讀、寫作、口語和聽力等)測試。
2.綜合素質審核
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情況、人文素質以及舉止、表達和禮儀及心理狀況等方面。
第九條 體檢
申請人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各學院可根據本單位考核進程,安排申請人到校醫院進行體檢。
第十條 錄取
1.各學院須將經學院初步審核后的申請人申請、審核材料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由各學院“綜合考核專家組”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和評價結果、專家審核情況等做出綜合判斷,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2.各學院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各學院情況匯總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將審定通過后的名單進行公示,最終確定錄取名單。
3.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名單,導師和學院不得向申請人承諾錄取。
4.申請考生所涉及材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不端行為者,一經發現,將做取消申請資格、不予錄取、取消學籍處理。
第十一條 所有“申請—審核”制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三年,學習年限原則上不超過四年。在正常學制內(三年)均享受博士生的特等獎助學金,無法在正常學制內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第四年開始不享受博士生獎助學金。
第十二條 “申請—審核”制錄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參加我校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的初試和復試,但須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申請人報考方式請選擇“申請—審核”制。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招生選拔的嚴肅性,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博士生招生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進行招生選拔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培養督導組和紀檢監察將派專人檢查招生選拔的管理過程,并到考場巡視,了解考核實施情況。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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