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人事部、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號),以及信息產業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組織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接受繼續教育或參加業務技術培訓的通知》(信辦人[2004]48號)的有關要求,特制訂了《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現印發給你們。從2005年開始,凡批準從事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全國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基地的機構,應嚴格遵照本培訓大綱,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電話:010-68865866
聯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甲21號
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
郵編:100049
附件:
信息產業部人事司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