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去年畢業,現就職于一家國企,單位為我們辦過失業證并在就業主管部門登記。但我的《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上只有州縣的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簽章“同意回本州縣登記擇業”這樣的標注,沒有我現在工作單位的登記標注。請問老師,我這個情況能否符合“2009年—2010年未就業無報到證的畢業生須交驗生源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這個條件報考楚雄事業單位?謝謝。
回復:你已經就業,可以聯系楚雄相關的人事部門咨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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