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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村衛生室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豫區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宿豫政辦發〔2012〕156號)文件精神,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衛生室工作人員?,F將招聘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村醫生70名(具體崗位設置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愿意扎根農村為當地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自覺接受鄉鎮衛生院(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
2.男性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3. 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4.在滿足上述條件后,至少具備下列一種專業技術條件:
(1)醫學院校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
(2)持有臨床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執業(助理)醫師的;
(3)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注冊證書的;
(4)取得江蘇省在崗鄉村醫生中專學歷補償教育證書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 觸犯刑律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三年內受“記過”以上處分的。
三、招聘步驟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宿豫區衛計委)組織,堅持“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公布招聘簡章、考試、體檢、政審、公示與聘用審批等步驟進行。
(一)公布招聘簡章
本次招聘簡章通過相關網站、宿豫區鄉鎮衛生院(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宣傳欄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時間及程序
1、報名時間:2015年9月9日至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
2、報名程序: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藍底彩色1寸照片2張,到宿豫區衛計委二樓213室進行現場報名,填寫《宿豫區村衛生室人員招聘報名表》。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繳納筆試費用100元/人。凡考生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考試。本次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進行。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由宿豫區衛計委統一組織進行,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學相關知識。筆試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1、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現缺額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次數最多為2次。體檢費用自理。
2、在職人員在體檢前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辭職證明,否則取消體檢和聘用資格。
(五)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衛計委組織政審。政審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3版)執行。
(六)公示和聘用。根據報考者考試綜合成績、體檢和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審批手續,由鄉鎮衛生院(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對暫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如兩年內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予以解聘。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1、人員待遇要求。被聘用人員待遇與所在鄉鎮村衛生室工作人員待遇相同,年收入不低于2.4萬元,但對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被聘用人員領取試用期工資(同類人員基礎工資的90%)。社會保障參照現有鄉村醫生人員標準繳納養老保險(企業性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2、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五、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的各個環節的通知和公告等事項,一律在鄉鎮衛生院(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示欄內發布,敬請考生及時關注并相互轉告。
2、本簡章由宿豫區衛計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7-84465608
監督電話:0527-84465599
宿遷市宿豫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9月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蘇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