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來源:天津市財政局網 閱讀:984 次 日期:2015-08-28 11:36:03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5年天津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生須知”,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在線網校:>>>點擊進入<<<

考試書庫:>>>點擊進入<<<

網校以及考試書庫開發及擁有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學歷類/建筑工程類

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和全新引進高清3D電子書考試用書。

注意事項

1.《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采用開卷筆答方式,考生可攜帶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便攜式手提電腦進入考場。

2.姓名或者證件號信息錯誤的考生,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科目成績無效。請在9月12日前的工作時間(9:00-11:30,14:00-17:00)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到河西區廣東路67號會計之家401房間修改錯誤信息。否則,因上述原因影響考試的,后果自負。

3.考試合格的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考生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中級資格證書、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地點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資格確認通過的方可領取成績合格單,過期不再辦理資格確認手續。

4. 考試必須攜帶2B鉛筆、橡皮和0.5-0.7毫米黑色簽字筆參加考試,并在指定位置答題。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一、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采用開卷筆答方式,考生可攜帶與考試有關的相關資料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在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并核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在該表簽名處簽名,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備核查??荚囬_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荚囬_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三、考生嚴禁攜帶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便攜式手提電腦進入考場,手機(手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四、考生發現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或者試題、答題卡字跡模糊、有褶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答題前,考生必須用0.5-0.7毫米黑色簽字筆在試題本和答題卡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和座位號對應的信息點。

六、答題時,考生必須使用0.5-0.7毫米黑色簽字筆答題卡的指定位置答題。考生答題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忌坏脤⒖荚囋囶}、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坐錯座位、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進行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準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考試。

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參與考試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命(審)題(卷)、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考試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或者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 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范、適用規定準確。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考試管理權限依據本規定對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地方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依據本規定對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其中,造成重大影響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由省級考試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考試機構或者由省級考試機構進行認定與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相應行業的考試主管部門。

第二章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會計職稱考試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為準!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云南網警備案專用圖標
聯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
云南網警報警專用圖標
未满十八18勿进黄网站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