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我區公務員處罰未到期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5)原具有公務員身份辭職未滿2年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報考廣西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并進入擬錄用公示范圍的人員;
(8)已錄取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試點定向培養人員;
(9)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
(10)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1)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曾經或一直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或在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工作且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已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不能報考招錄對象為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