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查分工作的通知
一、考生成績通知單將于6月25日陸續發出,各州(市)招考辦應及時將考生“高考成績通知單”迅速發給考生。
二、根據《云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對成績有疑問的,在考生收到高考成績后,于6月28日前可向祥華中學教務處申請并辦理查分手續。省招考院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卷面分數進行復查。
三、查分只對考生申請查詢的考試科目,向考生提供各題的得分情況,不查評分寬嚴。
四、凡申請查分的考生(包括三校生)于6月28日前持考生《準考證》和省招考院印發的“高考成績通知單”到縣(市、區)招考辦填寫《考生查分申請登記表》,縣(市、區)招考辦將《考生查分申請登記表》整理好,由州(市)招考辦集中上交省招考院查分組。
五、省招考院查分組嚴格按要求查閱考生所申請的科目,查分結果無論是否有差錯,均打印查分結果,并將查分結果返回州市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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