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嵩明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嵩明縣國土資源局管理指導,職責是具體負責縣域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 | 專業 | 其他招聘條件 |
嵩明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 辦公室人員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土木工程 | 招聘2009年以來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此次招聘范圍)。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城鄉規劃 | 招聘2009年以來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此次招聘范圍)。 |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招聘2009年以來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此次招聘范圍)。 |
三、招聘范圍、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9年以來的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共招聘3名。年齡在30歲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此次招聘范圍。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和所需的證件、材料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材料準備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報名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7月5日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嵩明縣嵩陽鎮縣城水真路208號);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學位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原件)、2011年應屆生提供大學生就業推薦表,證件不全者不能參加報名;
5、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張。
6、聯系電話:0871-7921253。
(二)報名要求:
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辦理。
(三)資格審查由嵩明縣紀委、監察局、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考崗位專業要求參照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學科)指導目錄》。每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其中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即: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
(一)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1年7月19日、20日兩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領取準考證地點: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嵩明縣嵩陽鎮縣城水真路208號);
2.考試方式、科目和范圍。
筆試采取單人單座位閉卷方式,考試科目為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范圍為:
①土木工程專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土木工程基礎知識。
②城鄉規劃專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城鄉規劃基礎知識。
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基礎知識。
3.考試時間、考試地點
筆試時間:2011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
筆試地點:嵩明縣教師進修學校(嵩明縣嵩陽鎮水真路45號)
(二)面試
1.進入面試人選確定按1:2比例進入。如因特殊情況出現等額進入面試的,可正常進行面試,但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0分方可進入考核、體檢;
2.面試時間、地點、方式
面試時間、地點筆試結束后由嵩明縣國土資源局確定后另行通知考生,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三)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1.筆試卷面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考試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
2.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3.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荚嚳偝煽儗⒃诶ッ魇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考試成績,總成績在60分以上的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
六、考核、體檢
(一)考核及體檢由縣紀委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嵩明縣國土資源局共同組織實施??己藘热葜饕☉溉藛T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情況等,采用調檔查閱及談話方式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并結合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
(二)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一)根據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嵩明蘭茂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
八、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九、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根據云南省物價局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和滇發改費昆嵩證字[2011]第014001號規定,參加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時交納筆試費50元。
(三)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十、本招聘簡章由嵩明縣國土資源局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一、監督電話:
舉報電話:嵩明縣第二紀工委: 0871-7924682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7923537
嵩明縣國土資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