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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80號),原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做好2015年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號),原定于2014年9月6、7日舉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11月14、15日舉行,為做好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相關事宜
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2015年11月14日 | 8:30-11:00 | 經濟法 | 主客觀題混合 |
13:00-15:30 | 財務會計 | 主客觀題混合 | |
16:30-19:00 | 機電設備評估 | 主客觀題混合 | |
2015年11月15日 | 9:00-11:30 | 建筑工程評估 | 主客觀題混合 |
14:00-17:00 | 資產評估 | 主客觀題混合 |
(二)準考證打印
考生可于2015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成績查詢和成績有效性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6年1月16日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考試設5個科目,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免一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荚嚦煽內坪细袂屹Y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3號)規定,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管理方法進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績不再參加滾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管理方法進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績不再參加滾動。
(四)考后資格復核
本次考試全省實行考后資格復核。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接收考生復核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復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現場提交復核材料。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有關提交復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網站上。
(五)證書發放及領取
各市考生證書發放事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
(六)注意事項
1.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2.考試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二、退費相關事宜
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對不能參加2015年11月14、15日考試的,可提交相關材料辦理退費事宜。各市報名點考生的辦理時間和地點由所屬報名點考試機構確定后公布,請考生按照所屬報名點考試機構網站公布的通知要求辦理退費相關手續。我省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1。
省直報名點考生須在2015年8月24日至9月2日(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退費申請表(附件2)、本人開戶的中國工商銀行賬號(卡、存折、信用卡均可,如本人開戶的非中國工商銀行賬號,還需提供開戶銀行的全稱和12位行號,行號可咨詢開戶銀行工作人員)原件和復印件,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辦理退費相關手續。如需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本人簽字的委托辦理授權書。逾期未申請退費的,不再辦理退費,視為參加本次考試。
各地市考試機構在收到考生提交的退費申請后,匯總整理退費名單于9月21日前上報我局(傳真:020-37605716),并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費用,再統一向考生發放。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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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申請表.doc》來源于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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