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知識第七章第一節:民事訴訟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 閱讀:3493 次 日期:2008-07-15 10:15:40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法律專業知識第七章第一節:民事訴訟”,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一、民事糾紛及其解決方式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等。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既損害了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又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各國都建立了相應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制度。

1.調解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2.仲裁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仲裁不同于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二、民事訴訟的特征

1.民事訴訟具有公權性

民事訴訟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

2.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

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3.民事訴訟具有程序性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為準!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云南網警備案專用圖標
聯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
云南網警報警專用圖標
未满十八18勿进黄网站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