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西部文化建設志愿服務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
全國項目辦發【2011】10號
內蒙古、廣西、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項目辦:
為做好2011年西部文化建設志愿服務工作,規范招募選拔、管理服務等流程,確保工作及時、有序進行,根據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文化部、教育部《關于向內蒙古、廣西、四川、重慶等12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鄉鎮文化站選派志愿者開展西部文化建設志愿服務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部文化建設志愿服務活動參照西部計劃實施,不列入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各省級項目辦要認真落實文件精神,及時向省級團委負責同志匯報,并聯系本省文明辦、文化廳(局)、教育廳(局)做好溝通協調,制定總體工作方案,啟動相關宣傳動員、招募選拔工作。
二、各省級項目辦要按照文件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確定并上報服務縣名單。商本省文明辦,根據2011年西部文化建設志愿服務活動名額分配,按照每縣派遣10名志愿者的標準,確定本省服務縣名單。并參照調整后的西部計劃志愿者生活補貼標準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測算本省西部文化建設志愿者的生活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預算,蓋章后一并于6月13日前上報全國項目辦。
2.單獨開展招募選拔等工作。制定符合本省實際的招募方式,做好招募選拔工作,于7月30日前將錄取的志愿者名單上報全國項目辦。工作開展過程中,志愿者體檢、公示、簽訂協議、發放確認通知書、集中培訓派遣、考核評估等工作參照西部計劃實施。崗位錄入、個人報名、審核錄取、崗位對接、二次信息注冊等工作單獨組織,不在西部計劃信息系統中操作。內蒙古、四川可根據2010年志愿者延期人數和2011年工作安排,確定今年新招募人數。
3.做好志愿者補貼發放。西部文化建設志愿服務活動相關經費從中央級文化事業建設費中列支。志愿者經費保障參照西部計劃志愿者執行,全國項目辦將志愿者生活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交通補貼、體檢費、招募培訓費等費用整體劃撥至各省級項目辦,由各省負責發放。全國項目辦統一為志愿者辦理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綜合保障險。經費使用要嚴格按照預算規定執行,做到專款專用、及時核發。該項工作結束后,各省要及時對經費進行核算,于2012年9月底前將經費使用情況報全國項目辦,并按有關規定接受審計。
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項目管理辦公室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