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下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簡章
來源:紅河人才網 閱讀:2201 次 日期:2015-07-21 17: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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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下屬事業

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紅河質監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原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經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現就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年齡在18歲以上至30歲以下,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詳見《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4.曾參加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違紀人員不滿5年的;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5年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

三、報名程序

(一)崗位查詢

招考崗位詳見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和紅河州質監局網站(www.zjj.hh.gov.cn)。

(二)報名程序

1.現場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考生必須攜帶以下證件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報到證或就業登記證原件,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名時須提交以上證件材料復印件各1份和1寸彩色證件照一張。

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照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報名時間:2015年8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三樓會議室(蒙自市銀河路南延線)

2.報名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將對考生提交的材料對照崗位要求進行審核。

3.年齡計算

崗位要求的年齡以周歲計算。具體按崗位設置的年齡要求計算周歲,截止時間2015年8月5日。

(三)開考比例

此次招聘設置1:3的開考比例,若同一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擬招聘人數的,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

四、準考證發放

對報名考生進行初審后,在2015年8月10日17:30前現場或電話通知考生,考生須在8月17日至18日到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三樓人事和監察科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參考資格。

五、考試方式

此次考試采用綜合素質考試(筆試)和專業素質考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由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

六、綜合素質考試

綜合素質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作答時間為120分鐘。試題均為客觀題,不進行查分,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和紅河州質監局網站公布,綜合素質考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含60分)。

考試時間: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七、專業素質考試人員的確定

所有崗位在達到綜合素質考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員。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不足3人的,按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實際考生,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員。于2015年9月4日下午17:00之前電話通知參加專業素質考試的考生,并發給準考證。

八、專業素質考試

專業素質考試由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嚴格按照《紅河州事業單位專業素質考試規程》負責制定專業素質考試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

專業素質考試內容根據單位工作性質及招聘崗位的特性要求,結合質監工作實際,采取專業知識提問的方式進行考核。專業素質考試總分為100分。每個考生的專業知識提問的作答時間為30分鐘。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思維應變能力、專業知識面以及專業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專業素質考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具體考試組織方式,請考生查閱隨同公布的《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素質考試實施方案》。

考試時間:2015年9月9日上午9:00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九、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專業素質考試結束后,僅對參加專業素質考試的考生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進行名次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政審)人選,體檢、考核(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若考生總成績并列超出招聘崗位數的(含末位并列),則對并列者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來確定考生的最終排名。

(一)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綜合素質考試成績×40%+專業素質考試成績×60%。

加試原則:考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和紅河州質監局網站上公示。若因考試成績第一名出現2人及以上并列的,進行加試,加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最后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二)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和紅河州質監局網站進行公示,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考生填寫《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表》并統一帶隊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三)考核(政審)

考核(政審)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考核(政審)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

(四)擬錄用公示

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的人員,在紅河人才網和紅河州質監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十、遞補

(一)進行遞補情況

1.體檢階段,考生體檢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可從同崗位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核(政審)階段,考生考核(政審)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核(政審),可從同崗位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遞補原則

每個崗位只進行一次遞補,若遞補人員出現不合格或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遞補人員在紅河人才網和紅河州質監局網站進行公示,并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體檢、考核(政審)。

十一、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二)報批材料:《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一式三份;《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一份;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類型的提交)。

(三)在職人員,在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前,須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將相關材料及檔案提至紅河州人才服務中心。如在考核(政審)、公示等程序中出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四)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并實行人事代理。

十二、考生誠信管理

為加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誠信管理,將對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建立誠信檔案,對具有以下行為并經查實的,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一)提交虛假信息,弄虛作假的。

(二)故意擾亂報名工作,浪費考試資源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報考的。

十三、紀律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個招考過程由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邀請州人大和政協參與監督。考生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州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原國家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十四、鄭重提示

(一)簡章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和紅河州質監局網站(www.zjj.hh.gov.cn)。因查看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相關培訓機構舉辦的輔導班,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

十五、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六、本簡章由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3—3856956

附:崗位信息表

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下屬事業單位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崗位代碼 主管部門 單位名稱 招聘崗位 招聘人數 崗位類別 性別 民族 戶口 年齡 學歷 學位 報到證或登記證 學歷類型 畢業
年份
專業類別 專業類別 專業類別 其他 是否特殊崗位 備注
001 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 稽查 2 專技 不限 不限 紅河州 30歲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學士學位及以上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 不限 電子電氣技術類 安全生產類      
002 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 稽查 2 管理 不限 不限 紅河州 30歲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學士學位及以上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 不限 法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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