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集中核算是將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崗位取消,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單位保障”的運作方式。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
具體要求是將個單位的資金核算和資金的收付均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辦理;取消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取消各單位的銀行賬戶,按核算單位建立二級賬戶,分戶核算;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單位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資金來源渠道不變;統一由一家銀行代發工資,統一資金審核標準,統一報賬程序,統一銀行賬戶,統一會計檔案管理;把會計集中核算與預算內外資金統籌、銀行統一代發工資、政府采購、規范會計基礎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政府機構改革有效結合起來。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為了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構筑公共財政框架和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礎,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和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但是實踐中事業單位的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因此,開展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問題改正和完善勢在必行。
1、思想認識偏差。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改變了過去“單位批單位報”為“單位批中心報”。會計集中核算推行前, 事業單位支出只要單位領導“一枝筆”就可以報銷,集中核算后,事業單位領導簽字后還需要中心總會計審核后才能報銷。單位里的每項開支都經過嚴格審核, 超標的、不規范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事業單位領導認為報賬會計工作并不重要, 有無會計資格證和有無財務工作能力無關緊要,報賬會計隨意任命,導致單位報賬會計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另一方面,有些事業單位會計機構撤銷后,對報賬會計的待遇和地位不予肯定,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
2、管理方式簡單化。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 會計中心1人管10多個或更多單位的賬務,大廳式的工作模式,難以對統管事業單位實施全過程的會計監督,表現在支出的合理性,發票的真實性難以把握,從而造成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分離,失去了實地實施監督的優勢,事業單位報賬時,會計中心難以對單位的報賬員送來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主要有:一是看單位報賬發票手續是否完備;二是看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無論反映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會計中心忙于報賬、結賬和記賬, 而無法顧及發票內容的真實性,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監督流于形式。
編輯老師為大家整理了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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