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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不拘一格選拔拔尖創新型人才,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優秀博士生選拔方式,為提升高層次人才的培養質量打好基礎。根據《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在以往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16年繼續采取“申請考核制”方式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一、試點單位
2016年試點單位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古籍研究所、物理學院、原子與分子研究所、化學學院、理論化學研究所、生命科學學院、汽車工程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和儀器科學與電氣工程學院。
二、工作任務
1、根據《辦法》的相關要求,各單位根據學校要求制定“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包括各單位的工作機構、導師遴選、選拔條件(學術成果標準)、工作時間安排等。
2、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積極開展招生宣傳,主動尋找合適生源,通過嚴格的面試過程,開展審核選拔工作。
3、2016年2月19日前,各試點單位必須完成本年度“申請考核制”招生錄取工作,在普通錄取博士生招生考試舉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擬錄取考生名單。
4、各試點單位如有剩余的招生計劃,可通過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報名系統再次組織報名。
三、時間安排
1、2015年12月10日—30日,考生向所報考單位申領“申請考核制”考生報名校驗碼,登錄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并填寫、遞交《報考吉林大學2016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記表》。
2、未能通過“申請考核制”錄取的考生,可向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申領“普通招考”考生補報名校驗碼,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報名期間,登錄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進行補報名,參加隨后舉行的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四、工作要求
1、全過程公開
各試點單位嚴格按照“依法、準確、及時、安全”的信息公開要求,依照《辦法》制定本單位“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選拔條件、工作程序、監督機制及面試時間安排等信息,面試全過程錄像,允許旁聽,隨時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隨時公開,切實維護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知情權。
2、充分發揮導師組作用
選任本學科學術水平高、作風嚴謹的博士生導師,同時聘請至少一名校外同行專家,組成導師組,認真研究面試評價方法,通過導師群體合力,確立高水平的學術標準,提高面試工作效能,確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
3、嚴肅工作紀律
各試點單位堅持“寧缺毋濫,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加強對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辦法》中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單位,根據不同情況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取消招生授權;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嚴肅性。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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