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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5〕28號)明確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核發”不再列入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調整的后續管理工作,現就證書辦理渠道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7日起,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廳窗口不再受理在區直考點報名的,各類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含遺失補辦)申請。
二、自2015年7月7日起,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廳窗口不再受理區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
三、自2015年7月7日起,除會計、衛生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外,凡區直考點報名的其他各類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含遺失補辦)由自治區人事考試院負責。具體各項證書的辦理事宜以廣西人事考試院發布的該項考試合格人員名單通知為準。廣西人事考試院地址: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五樓。聯系電話:0771-5841400;證書辦理信息發布網址:廣西人事考試網 www.gxpta.com.cn。
會計、衛生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辦理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衛計委《關于調整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業(執業)資格證書辦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5號)相關規定辦理。
四、自2015年7月7日起,區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自治區職改辦)負責辦理。原各市專業技術人員證書遺失補辦的程序及相關要求不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自治區職改辦)地址:南寧市星湖路北二里2-1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南樓511辦公室。聯系電話:0771-5866234。
辦理程序及材料要求如下:
1.個人在地廳級以上報紙登報聲明證書作廢。
2.個人提交遺失補辦申請、親筆簽名,單位蓋章。個人應向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交遺失補辦申請,區直單位人事部門負責統一收集辦理。原則上不受理區直單位個人遺失補辦申請。
3.申請辦理材料應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復印證,申請補辦證書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及批文(復印件)、刊登聲明證書作廢的報紙原件,1張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相片背面簽上姓名)。
4.證書遺失補辦采取集中受理方式辦理。集中受理時間為每個月前三個工作日。
五、自2015年7月7日起,2015年7月7日以前已經通過原渠道通知到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廳窗口領取證書但尚未領取證書的考生,請持規定材料到廣西人事考試院辦理證書領取事宜。原在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廳窗口提交申請辦理評審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遺失補辦但尚未領取證書的人員,請持規定材料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自治區職改辦)辦理證書領取事宜。
特此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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