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考試改革后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和流程是否發生了變化?
答:考試改革之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所提交的材料中,教師資格考試的合格證明由教育學(幼兒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心理學)的合格證書變更為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其他申請認定時所提交的材料不變。申請認定相應學段教師資格的受理部門和對應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權限不變。
有關考試改革后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方面的具體規定將于2015年納入試點前在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ww.bjtcc.org.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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