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來源:河南省教育廳網 閱讀:1641 次 日期:2015-07-08 13: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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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實施辦法(試 行)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精神,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教育體制改革工作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以建設高素質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為宗旨,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為導向,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嚴把教師職業入口關,強化教師職業道德與教育教學能力,不斷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提高中小學教師資格準入標準,強化對申請認定人員的教師職業道德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的考察;完善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創新教師準入后管理機制,規范教師行為,提高教師教書育人本領;統籌教師隊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教師職業準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務和內容

(一)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標準

教育部制定并頒布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教師資格考試大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教師資格考試命題工作,建立試題庫,制定考務工作規定;國家確定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線。

(二)報考對象和條件

1.報考對象

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戶籍或人事關系應在河南省。

河南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畢業時可持畢業證和其它相關材料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015年(含)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仍執行直接認定的相關政策;跨學科認定應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

2016年起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

2.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報考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學歷條件: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2019年起提高到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

報考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河南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學校所在地報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考試的內容與方式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和科學文化素養,以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2)筆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暫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的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應與申請人報考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2科,《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的考試納入面試環節考察。

(3)筆試方式

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采用紙筆考試方式進行。

(4)筆試各科成績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方可參加面試。

2.面試

(1)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2)面試科目

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分為語文、數學、科學、英語、社會、音樂、體育、美術等8個學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面試與筆試報考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課面試科目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按教育部要求,目前由省統籌安排地市確定面試標準。

(3)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進行。面試時間每人20分鐘。

(四)考試組織實施

1.網上報名

考生報考教師資格,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上報名。

2.現場確認

考生在完成網上信息輸入后,須在規定時限內到教育部門指定的地點完成報名信息表上的報名信息確認(含身份與戶籍信息、學歷信息、報考科目信息等)、簽字提交和繳費等事宜。

3.準考證獲取與打印

考生在完成以上報名程序后,可在考前一周左右(具體時間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安排)登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4.考務工作

河南省參加每年秋季國家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一般在每年11月進行,面試一般在每年12月進行,具體時間以國家發布的時間為準。

筆試考務組織管理工作由省招生辦公室統籌負責,省轄市招生辦公室負責筆試考務工作的具體實施;面試考務組織管理工作由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統籌負責,省轄市教師資格管理部門負責面試考務工作的具體實施。

面試一般按學科分組進行。每個考評組由不少于3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教師、教研機構專家擔任,以教學一線的優秀中小學教師為主。考官須經過相關部門統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5.閱卷工作

筆試試卷和答題卡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報送教育部考試中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閱卷。

面試實行現場打分方式,考官依據評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填寫《面試評分表》,經主考官簽字確認,同時通過面試測評系統提交評分。

6.公布考試成績

(1)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2)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區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3)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四、教師資格考試收費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精神,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省物價局的相關文件執行。筆試費用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收取,并統籌做好使用工作;面試費用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管理機構統一收取,并統籌做好使用工作。

五、組織管理

(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門

1.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統籌負責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調相關考試部門做好筆試工作,指導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做好面試工作。

2.市級教育行政部門

根據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面試工作,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育部要求聘請符合條件的面試考官、建立考官庫、組織考官培訓等。

(二)省、市招生考試部門

1.省招生辦公室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從2015年起,省招生辦公室統籌負責教師資格筆試組織工作。

2.省轄市招生辦公室

省轄市招生辦公室根據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具體負責本考區的筆試考務實施工作。

(三)縣、區(含省直管縣、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

縣、區(含省直管縣、縣級市)不設筆試和面試考場,省直管縣的筆試和面試工作由其原屬省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完成。

縣、區(含省直管縣、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六、考試安全與違規處罰

(一)省招生辦公室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處置和應對考試期間的突發事件。

(二)對試題保存、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發生的違規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考生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認定和處理。

七、相關要求

(一)系統設計,統籌規劃。正確處理好教師職前培養、資格準入、崗位聘用之間的關系,建立三者貫通、配套支撐、互為一體的運行機制;妥善處理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的銜接,實行平穩過渡;統籌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考試管理、資格認定等主要環節,系統推進改革。

(二)分級負責,規范管理。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任務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周密部署,穩慎實施,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整體方案設計和政策制定,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管理筆試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工負責,具體承擔相對應層次的教師資格面試、認定工作。

(三)以人為本,公平擇優。以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為宗旨,為考生提供專業化的考試服務。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正性,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四)加強監督,嚴明紀律。實施陽光操作,嚴明紀律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嚴禁在教師資格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和報考人員的違規行為,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五)總結經驗,優化方案。在實施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中,要注意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之間的關系。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為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提供有益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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