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2015年度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審計/統計/出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來源: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1089 次 日期:2015-07-07 1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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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業藥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藉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1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造價工程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2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三、審計專業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統計專業

(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飘厴I,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1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出版專業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考試報考條件(一)規定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萍耙陨蠈W歷。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3、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今年的考試報名。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考試報考條件(一)規定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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