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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201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
教育部和廣西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桂林理工大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桂林理工大學普通本??普猩ぷ?。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桂林理工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59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廣西重點建設高校之一。
第七條 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地點:博士與碩士研究生及大部分本科專業在廣西桂林市屏風校區和雁山校區;高職??萍安糠直究茖I在南寧市空港校區和安吉校區。
第九條 學校簡介(見前述)。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十條 桂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條 桂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鳌?/P>
第十二條 桂林理工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電話:0773-5896248, 郵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穩定規模、提高質量、突出優勢、辦出特色的原則,2015年計劃招生9200人,其中本科約4700人,高職??萍s4500人。
第十四條 普通本??普猩媱澐譃槠胀?、藝術類等2種類型。
第十五條 普通本??普猩斡幸槐荆◤V西部分專業)、二本、高職??频?類。
第十六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的生源數量與質量、人才需求與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ㄊ?、自治區)公布招生計劃以及該省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 錄取總規則為:非藝術類專業考生在統考成績達到所在?。ㄊ?、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身體條件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安排志愿,最后從高分到低分調劑,直至完成計劃為止。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ㄊ?、自治區)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設有??嫉氖。ㄊ?、自治區)錄取時,專業成績采用??汲煽?,且??汲煽冺氝_到我校在該?。ㄊ?、自治區)的分數線;未設??嫉牟捎迷撋囆g聯考成績。錄取規則為:以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藝術成績×0.6+文化成績×0.4)按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者,藝術專業分優先,先安排志愿,最后從高分到低分調劑,直至完成計劃為止。
第二十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統考成績、身體條件、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錄?。韩@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勵的考生;填報地質類、測繪類、水利類等專業志愿的考生;文科類專業語文、英語成績優秀的考生;理工類專業數、理、化成績優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旅游管理類專業受就業崗位聘用條件所限,要求考生形體較好,五官端正,身高標準要求男女生分別在168cm和156cm以上,英語口語水平較高。
第二十二條 報考城市規劃、建筑學等專業的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三條 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和廣西自治區有關文件,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五條 受辦學條件限制,外語語種方面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六條 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普猩W站在線查詢。
第六章 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 我校普通本科專業(類)按所修學分收取學費,學年初預收學費,學年結束,根據學分學費收費標準及所修學分進行結算,應用型本科、高職??瓢磳W年制收費。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學費預收標準為:
1.藝術類12000元/生·學年;
2.建筑學和城鄉規劃7000元/生·學年;
3. 市場營銷、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等應用型本科6000元/生·學年,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等應用型本科7000元/生·學年;
4.其他理、工、經、管類6000元/生·學年,文、法類5500元/生·學年;
5.高職??评砉ゎ?000元/生·年,文史類7500元/生·年,藝術類9000元/生·年;
6.大類招生專業,專業分流后,學費標準按分流后相應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與英國伯明翰城市大學(BCU)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學項目(專業:市場營銷BCU班)學費標準為:國內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轉入BCU學習者,學費按英方標準執行,未出國者轉入我校相關專業學習,學費按該專業該年級標準收取。
第三十條 住宿費按1200元/生·年統一預收,入學后再根據實際住宿條件和收費標準結算。
第三十一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物價局審批的標準為準。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緩繳與減免、勤工助學以及特殊困難補助等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四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相應的桂林理工大學本科、??茖W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五條 桂林理工大學本??普猩W站網址:http://zj.glut.edu.cn;電話:0773-5896575,5891533;傳真:0773-5896575;郵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風校區,廣西桂林市建干路12號,郵編:541004;桂林雁山校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9號,郵編:541006;南寧安吉校區,廣西南寧市安吉大道15號,郵編:530001;南寧空港校區,廣西扶綏縣城南新區雙擁東路109號(南寧國際機場空港經濟區內),郵編:532100,電話:0771-5075888,5075889(兼傳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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