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普世價值”已經成為一個新的流行語,頻頻出現在網絡、報刊等媒體上,普世價值問題顯然日益為人們所關注。然而,關于普世價值眾說紛紜,很多問題都有必要深入討論,比如,究竟什么是普世價值,存在不存在普世價值?如果存在,又該由誰來認定?普世價值是抽象概念還是具體的歷史的?普世價值是否為某一民族某一國家所獨創所專有?等等。本文試從哲學角度對以上問題做些探討。
一、有沒有普世價值
是否存在普世價值,這本身就是有爭議的問題。從哲學意義上說,沒有只具有普遍性而無特殊性的絕對概念。長期以來,似乎并沒有人對“普世價值”做出科學而充分的表述。從這個意義上說,普世價值并不是一個嚴謹科學的概念。但我們既然承認事物的普遍性,也就可以從概念上對普世價值加以描述。
要回答和描述什么是普世價值,就要先弄清什么是價值。從哲學角度看,所謂價值,是客體與一定主體發生關系時所產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質態。區別這種質態(正負、好壞及其量的等級)的標準并不在于客體,而在于具體的主體。因此,當我們談論任何價值的時候,都不僅要指明是“什么事物的價值”,尤其要指明“對于誰以及哪一方面的價值”。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準確判斷某一個具體的價值。
從主客體關系角度來說,所謂普世價值,具有永恒的、普世性的價值,是對所有人都普遍適用的價值。這有三層意義:第一,這種價值具有普遍適用性,即不僅適用于個別人、少數人甚至大多數人,而且應適用于所有的人;第二,這種價值具有普遍的永恒性,不僅適用于一時一地,而且適用于所有時間、所有地點,不以任何條件為轉移;第三,這種價值要以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題來表述??梢哉f,這是關于普世價值的絕對和抽象意義上的定義。
按照這個定義,觀念形態的東西很難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普世性。而且從人類發展史看,幾乎沒有形成從古至今不變的、適用于所有人的“普世價值”。因而,目前,大多數學者并不從絕對和抽象意義上來討論普世價值,而是從相對性或者說現實的角度來理解普世價值:只要具備或者大致具備了上述條件的命題,即可稱普世價值命題。也就是說,這種價值只是具備了在一定范圍內的共同性。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一價值原則在今天的人們看來,應該是最具普世性的,而且早在孔子時代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幾千年來,它究竟在何時、何地、被何人真正實行過,又為什么難以實行,則值得做更深入的探討。
二、“普世價值”只能是一種有限度的價值統一
從理論上說,既然價值是客體與一定主體發生關系時所產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質態,因此,我們不可能拋開主體去空談價值特別是普世價值。而人的主體形態又不是抽象單一的,而是具體的、多層次的、多樣化的。每一個個體(包括個人以及團體、民族、國家等共同體),都以一定的方式存在并成為獨立的主體。這些主體在生存環境、意識形態和文化傳統上存在的差別,以及其生活方式和活動內容的不同,構成了主體多樣化的現實。而尊重、確立多樣化、多層次性的主體的地位,肯定他們的文化傳統與現實利益的差別,承認特色和不同,是文明社會的基本準則。也就是說,這些特定的主體并不能簡單地靠某種強力“統一”、“一致”起來。
從實踐來看,現實中的主體也并非都準備實現“統一”。我們看到,在當今國際社會,在全球化條件下,“國家利益高于一切”仍然是通行的不容置疑的原則,越是強國,越是毫無顧忌,直言不諱。而弱勢國家也已逐漸覺醒,通過不斷探索實踐,形成自己的發展特色和道路,維護著自己民族、國家的利益,對人類文明做著自己應有的貢獻。民族國家如此,諸如宗教、階級、企業、個人等,立場更是復雜而難以協調,差異和分歧更是多樣而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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