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2012年全省會計人員注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財政部和我省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2011年和201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具體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學習。
二、繼續教育形式
以自愿為原則,培訓形式主要有網絡遠程教育培訓和面授培訓兩種,其他培訓形式參照云財會〔2007〕22號文件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所列內容。
三、繼續教育學時
會計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我省偶數年實行會計人員注冊登記,每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時在注冊年度內不得少于48小時,并取得合格成績。若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30日期間取得會計從業證書者繼續教育培訓學時不得少于24小時,并取得合格成績。
四、繼續教育重點內容
(一)公共類
以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基礎規范;財務管理;財務制度;初、中、高級會計實務學習為主。
(二)企業類
大中型企業圍繞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內容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小型企業圍繞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內容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三)行政事業類
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內容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其中:衛生系統以《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為重點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四)農村基層
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等內容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五、繼續教育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屬地管理的原則。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本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工作,各州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并向省財政廳報送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及培訓工作實施情況。
六、其他要求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是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規定和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組織面授的培訓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在開班前一周,根據以上培訓內容將培訓班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相關財政部門備案,經同意后才能開展培訓;培訓結束將培訓合格人員名單(Excel)報各相關財政部門,以確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三)各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引導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檢查,會計人員連續兩次不進行注冊登記者,將在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告,并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財政部門有權收回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本系統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確保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