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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和分工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領導小組和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征兵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試點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和在甘肅招生的試點高校,分工協同做好有關工作。省征兵辦公室重點做好招生宣傳、體格檢查、政治考核、面試和學員淘汰、補充、體格復檢、政治復審、入伍工作;省招生辦公室重點做好招生宣傳、報名、計劃公布、文化課考試、志愿填報、投檔錄取、電子注冊工作;試點部隊訓練指導機構重點做好招生面試和學員培養、入伍實習工作;試點高校重點做好招生宣傳、錄取和學員培養、淘汰、畢業工作;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考生體檢、面試的通知及體檢、政治考核、面試合格考生名單的公布。
二、報考條件
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須為2015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1995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三、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按照總參謀部、教育部下達的2015年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計劃、專業和招生地區執行。有關院校招生計劃須在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編制,并將“計劃性質”標注為“直招士官生”。
我省2015年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計劃將在《201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冊)中公布,并單獨編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碼,供考生填報志愿時使用。
四、招生程序和辦法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施,執行現行甘肅省相關錄取政策。
(一)宣傳報名
凡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報名。各級招生辦公室、征兵辦公室、試點高校和普通高級中學,要提前做好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網絡、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作用,通過印發簡章、發布信息、開展咨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長、教師介紹報考的條件、程序、專業、數量、培養目標、待遇、畢業去向等相關信息。
(二)志愿填報
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須填報高考志愿,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志愿采取“1+1”順序志愿,即一個第一志愿和一個第二志愿。志愿填報時間: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三)體格檢查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信息,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院校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體檢對象,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并于7月1日前將參加體檢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畢業學校、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提供省征兵辦公室。省征兵辦公室負責通知所有報考考生參加體檢,體檢時考生須準備4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省征兵辦公室確定體檢醫院,并按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工作規定》和《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同時參照征集義務兵的辦法,于7月10日開始統一組織考生進行體檢,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7月25日前,省征兵辦公室將體檢、政治考核、面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數據庫提供給省招生辦公室,并通知考生參加體檢、政治考核、面試的結果,對不合格考生要告知具體原因。
(四)政治考核
省征兵辦公室負責將體檢考生名單發送至考生戶口所在市(州)征兵辦公室。7月上旬,由考生所在縣(區)征兵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按照《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應征公民走訪調查表》,參照征集義務兵的辦法對考生進行政審。嚴禁將《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交給考生或者其家長自行辦理。7月10日前,由市(州)征兵辦公室統一將考生《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報送省征兵辦公室。
(五)面試
各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須于7月9日前,派1名干部到省征兵辦公室報到,商定考生面試事宜。從7月10日開始,考生在體檢結束后當天參加面試。省征兵辦公室會同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和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編成6個考評組(每組由三方各1人組成,以部隊為主),依據《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統一組織考生進行面試。面試主要通過目測和交談,對考生的報考動機、語言表達、形象氣質、心理素質、邏輯思維、反應能力進行評價,結論分合格與不合格。省征兵辦公室通知所有報考考生參加面試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六)錄取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錄取安排在本科三批結束后,高職(??疲┡鶯段進行。省招生辦公室從第一志愿上線(高職<???gt;參照分數線)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20%向有關高校順序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干部以及省級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等先進個人優先錄取。當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人數不足時,從志愿服從調劑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面試合格的上線考生中補充。
8月中旬,省招生辦公室將錄取名單發送省征兵辦公室。省征兵辦公室將錄取名單發送招收部隊,建立完善檔案資料,移交招生高校裝入學生檔案。
(七)補充
培養對象因淘汰出現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從同年級本專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中選拔補充。高校對報名學生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學習情況初步審查后擇優推薦;高校所在地省級征兵辦公室會同招收部隊按照前述招生辦法,組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面試,根據其學習成績、現實表現、入伍意愿等,擇優確定為培養對象。
五、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學制3年,畢業后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的全部課程由高校負責,招收部隊根據需要對接指導教學;后0.5學年為入伍實習期,由招收部隊負責,實習完成后由高校辦理畢業手續。
(一)教學管理
相關高校應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開始前,招收部隊所在大單位軍務部門指定訓練指導機構與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根據部隊士官崗位實際提出培養需求,會同高校商定培養方案、設置專業課程,做好教學有關準備工作;培養對象在校學習期間,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應對高校教學進行指導,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機關,應積極探索直招士官培養對象屬地管理辦法,采取編入預備役部隊或民兵組織方法,協助高校加強集中統一管理、軍政訓練和被裝保障。
(二)淘汰
定向培養對象入學1個月內,當地兵役機關會同高校組織體格復檢和政治復查,不符合入伍條件者取消定向培養資格,高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培養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據情況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或者拒絕擔任士官經教育無效,以及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或者觸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處理。淘汰培養對象,須經省級征兵辦公室審核批準,并通知相關招收部隊。
(三)畢業
入伍實習合格、符合有關高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辦理畢業相關手續。實習不合格,無法勝任士官崗位的,取消入伍資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入伍辦理
培養對象完成高校前2.5學年的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于第三學年的12月份參加身體復檢和政治復審,身體健康、政治合格,無慢性病、精神病、癔癥、癲癇、心理障礙和殘疾等功能性障礙和器質性病變;政治合格,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辦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續,發放《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并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培養對象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派出接兵人員,會同當地省征兵辦完成檔案交接,將定向培養對象統一接入部隊。交接報到工作在當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時間從當年12月1日起算。體格檢查時弄虛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絕服現役擔任士官的情形處理。培養對象入伍后,在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完成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有關工作納入大單位年度軍事訓練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檔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學籍檔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準書》、《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養對象畢業后,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權限下達士官命令,時間統一為當年7月1日,其軍銜等級和工資檔次,比照同期入學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確定。下達士官命令后執行現役士官的工資標準,享受現役士官的相關待遇。培養對象批準服現役后首次授予軍銜前,按義務兵新兵標準發放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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