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在安寧事業單位招考簡章中提到的,往屆未就業畢業生未就業證明一般去哪里開呢?
回復: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就業登記證、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失業證(可到街道、社區勞動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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