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實行行業準入制,是貫徹落實《教師法》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推進我市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教育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以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和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的要求,我市2011年教師資格認定全部實行網絡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1、教育系統
(1)近年來剛參加工作,因種種原因未及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部分新錄用教師;
(2)長期在教師崗位上不具備合格學歷,現已通過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應合格學歷,至今未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
(3)因工作變動,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專業學校教學崗位上并取得相應的合格學歷,需重新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的人員;
(4)申請高一級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5)證書遺失,需要補辦的人員。
2、社會人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宣威籍公民均可報名申請教師資格證。
二、日程安排
根據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的要求,2011年教師資格受理時間,4月份啟動,6月底完成。具體時間如下:4月21日—5月1日由本人到宣威市教育局師訓辦報名并錄入信息,進行資格審查。5月18日至19日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6月9日至6月30日,上報信息,打印、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三、在職教師申報高一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由各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市直學校負責資格審查,在規定時間內到教育局師訓辦錄入信息。
四、社會報考人員提交申請時同時交驗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體檢表一份(體檢統一由教育局組織到市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等候通知)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戶籍所在地鑒定填寫。
5、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2009年1月分發)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宣威市教師資格認定領導小組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