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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區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的學歷。
3.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按照廣東省會計考辦規定,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要嚴格審核。請此類考生于工作日攜帶有關證件到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辦事大廳(福田區景田東路75號福田圖書館大廈二樓)8號窗口進行現場審查報名。
5.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6.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和《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資格考試。
以上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專業工齡和資格年限,計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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