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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貴州省2015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貴州省2015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以下統稱《招錄簡章》)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市2015年市、縣、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選調生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和實施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公務員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安順市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組織并實施。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初審時間:2015 年6月11日至6月13日(9:00—17:0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5年6月16日至6月17日(9:00—17:00)。
資格復審地點:
1.報考人民警察職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安順市公安局7樓715室(政治部辦公室);
2.報考司法警察職位及其他職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安順市勞動力市場(西秀區中華東路金鐘廣場門口湘南酒店旁)。
三、資格復審的對象
按照《招錄簡章》規定,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一。
四、資格復審提交的資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在線打印的《報名信息》(在線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條形碼標識)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與筆試報名時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除按《招錄簡章》及職位設置條件準備資格復審材料外,以下情況還需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一)在職人員須持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錄用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示例見附件2)。
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考生身份為在職公務員的,須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注明招錄年度(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2年招錄的公務員,2013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2年),并提供辦理錄用時省級或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下發的錄用文件。
(二)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資格復審工作人員做出相應說明。
(三)報考職位要求黨員的,考生須提供組織關系所在基層黨委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提供“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
(五)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須提供《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和戶籍或生源為貴州的證明材料。
(六)2015屆高校畢業生如暫不能提供畢業證書的,須提供《就業推薦表》或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說明該考生為2015屆高校畢業生。同時,考生須書面承諾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畢業證原件交安順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供審核(承諾書示例見附件3)。
(七)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證明示例見附件4)。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累計進行計算(指在不同單位工作時間可累積計算)。
(八)留學回國人員須持教育部認證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
(九)優秀村干部須持鄉鎮黨委書面推薦同意報考20證明。
(十)報考選調生職位的考生,《報名信息表》中“學校(引導辦<項目辦>)初審意見欄”須加蓋資格初審部門的印章。應屆畢業的考生,《報名信息表》須加蓋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基層服務項目的考生,《報名信息表》須加蓋所在縣及以上“引導辦”或“項目辦”印章;2013年畢業的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未就業的,《報名信息表》須加蓋原畢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已就業的,《報名信息表》須加蓋現工作單位印章。
(十一)報考選調生的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基層服務項目考生,須提交本人黨組織關系所在院校黨委或黨委組織部或縣(市)黨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證明材料內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入黨時間、現黨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等信息;非中共黨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校、院(含校屬學院)級“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以上表彰(不含獎學金、競賽型獎勵、競賽名次等),其中一項表彰證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非中共黨員的基層服務項目考生,須提供當選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證書原件并提交加蓋有所在鄉鎮(辦事處)黨委或縣(市)黨委組織部印章的復印件1份。
(十二)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十三)考生提交的所有資格復審材料均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
五、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從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市公務員招考辦不再另發遞補復審公告。
《報名信息表》遺失的考生可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線打印。
六、有關事宜
(一)全市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二)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必須真實準確,并書面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附件5)。
(三)市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職位減少或取消、招錄各環節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安順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anshun.gov.cn.)、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as.l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和安順市黨建網:(www.asdj.gov.cn)上公布,請廣大考生認真閱讀簡章,熟悉有關程序和要求,及時到相關網站查閱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訊暢通。如有需要咨詢和解答的問題,及時撥打有關咨詢電話進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咨詢電話:
0851-33283359(安順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51-33282485(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科)
0851-33501528(安順市公安局)
監督電話:0851-33602167
安順市公務員招考辦
2015年6月9日
附件:1.安順市2015年市、縣、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選調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3.承諾書示例
4.基層工作證明示例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anshun.gov.cn/article.jsp?id=63901&itemId=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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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來源于安順市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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