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2015年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規定
來源:寧夏教育考試院網 閱讀:5131 次 日期:2015-06-08 0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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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我區有關招生考試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2015年寧夏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獨招生)規定。

一、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2014]13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忌谏暾垐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綜合素質評價

1、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考生所在學?;騿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全面評價。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綜合素質作出評價;其他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對其綜合素質作出評價,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須電子化處理后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2、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報名前進行。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四、考試及評卷

1、考試科目

高職單獨招生考試科目設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

2、考試命題

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命題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

考試卷面分值滿分為45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

3、考試時間

寧夏2015年高職單獨招生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日 期時 間 6月7日(星期日) 6月8日(星期一)
上 午 9:00-11:30 語 文  
下 午 15:00-17:00 數 學 英 語

4、考試地點

銀川市的考生在西夏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石嘴山市的考生在大武口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吳忠市的考生在利通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固原市的考生在原州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中衛市的考生在沙坡頭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

5、評卷

高職單獨招生考試的評卷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

五、志愿設置及填報志愿

1、今年我區高職單獨招生繼續采取“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進行設置,“平行志愿”設置A、B、C、D4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本科志愿根據計劃單獨設置)。每個院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志愿。

“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設置“征集志愿”?!罢骷驹浮钡奶顖笸瑯硬捎谩捌叫兄驹浮蹦J健?/P>

2、達到我區高職單獨招生的高職(??疲┰盒L顖笾驹纲Y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平行志愿”。

達到我區高職單獨招生的高職(專科)院校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的未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征集志愿”。

3、志愿填報實行公布分數后,通過網上分時填報。

6月23日至27日:填報本科(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志愿。

7月28日至31日: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志愿,高職(??疲┲驹?。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報時間在各批次錄取期間另行向社會公布。

4、考生必須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寧夏2015年高職單獨招生計劃及網上志愿填報辦法認真填報志愿,不得兼報其他非高職單獨招生的高校;戶口不在寧夏而在寧夏各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畢業的考生,只允許填報寧夏區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或專業。

六、建立考生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中有關條款建立。

七、錄取

1、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照本科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05%以內、高職(??疲┎怀^招生計劃總數的110%以內確定,區內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筛鶕捶植记闆r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高校在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寧夏教育考試院開始投檔。

2、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首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根據排位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檢索投檔??忌盼坏霓k法為:將考生按總分(文化課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文化課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單科順序的排序原則:語文、數學、英語。

3、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檔錄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進行。

4、高職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寧夏教育考試院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高職單獨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及違規行為處罰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罰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中有關條款執行。

5、錄取新生名冊必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后生效并寄送高校。高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本人。

八、報名考試費

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用于招生考試工作開支。收費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應按規定比例及時將所收報名考試費上繳寧夏教育考試院。

九、區內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執行。

自治區生態移民子女注冊入學錄取按《寧夏區屬高職院校面向中南部地區生態移民子女高中階段畢業自主招生注冊入學錄取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執行。

十、本規定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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