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想問一下,我是在縣區級政府單位上班,但是是沒有編制的,簽訂合同,也買了保險,可以報未就業或是未就過業的崗位嗎?
回復:“未就過業”指自畢業至報名之日沒有正式就業經歷(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企業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并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未就業”包括未就過業人員和曾經正式就業后辭職的人員。
招聘未就業人員的崗位,未就業時限為“自待業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證明材料證明的時間不在此時限內的,資格審查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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